二次大戰尾聲,德國節節敗退,希特勒也許是急跳了腳,
乾脆一口氣把還存活著的東歐猶太人統統關進奧許維茲
集中營裡,等待送進毒氣室。辛德勒於是列出了一長串
名單,他把所有的財產掏出來,賄賂德國軍官,保住了
上千猶太人的性命。
在電影《辛德勒的名單》(Schindler’s List)中,
男主角連恩尼遜一一點著名單,想盡辦法再多保一個、
兩個或更多的猶太人。
我清楚聽到對白:
“One more person. Two more people.”
你看,一般人容易弄錯的文法,他說得多麼順溜,
連想都不想一下就脫口而出。當然,你可以這樣說:人家
連恩尼遜是 native speaker 嘛,怪不得說起英語,完全
不必打草稿。
既然我們不是 native speaker, 那參考一下文法書,
文法是從英文而來,「沒有英文,何來文法」。三不五時,
翻閱一下文法書,將讓我們在閱讀或聽英文時,比較注意
正確的用法,而不會看過或聽過就算了。
且看《文法女王》的說法,一看就懂:
只要人數超過一人時,用 people(人們)這個字準
沒錯。如:
How many people were at the party?
(那場派對有多少人參加?)
Eight people showed up.
(有八個人露臉。)
有些字典甚至不認為 person (人)這個字有複數,
所以不收錄 persons 這個字,就算真的有某本字典收錄
persons 好了,也會在其後註明 persons 這個字不但
不常用,而且老派又過時。
所以要知道,傳統上,使用英文,當要指多數的人
時,用 people 這個字是比較恰當的。就像:
I am not sure how many people were at the party.
(我不確定那場派對有多少人參加。)但是若能夠明確
地指出人數,用 persons 這個字是可以的,如:Five
persons showed up for the party. (那場派對有五個
人參加。)
──本文改寫自時報文化出版《文法女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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