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我的人生最大體會。

 30歲之前必做三件事:

  1. 學好英文。

  2. 壯遊歐洲(一次至少二至三個月)。

  3. 出國念書。


 即使是家裡無法資助,如果你自己有此打算,

 好好努力工作,努力讀書,努力存錢,自己必能完成這三件事。

 英文,最好是在20以前就學好。


 為什麼選擇歐洲?

 因為美國的交通並不是很方便,只有歐洲四通八達,

 像我這樣平常不開車,又擔心安全的女生也能夠做到。


 以上三件事,我都是在30歲以前完成的(事實上,我是在20歲以前就完成了)

 那你呢?

 你的夢想呢?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成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