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因是,律師會把網頁拿去法院公證,

  具有法律效力。


  所以,就算我對什麼人什麼事有什麼不滿,

  也不輕易寫在網路上。


  我雖然傻,還不致於笨。

  就算到後來沒事,又何必惹上一身腥。


  人的精力要用在讓自己有所長進的事情上

  所得到的豈止千百倍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成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