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國土安全部係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我國成為美國

免簽證計畫第37個參與國。依據該計畫內容,凡所持

晶片護照效期在6個月以上,護照內頁登載有國民身分證

統一編號的在臺有戶籍民眾,可至美國「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」

登錄個人暨護照資料、赴美旅行計畫及停留地址等,並以信用卡

線上繳交14美元費用後取得授權許可,即可於兩年內多次以免簽證

方式赴美從事每次停留90天以內的觀光或商務旅行。


  有關民眾赴美免簽證相關資訊,可至

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(www.mofa.gov.tw )「美國免簽專區」

美國在台協會網站「免簽證計畫」(網址:http://www.ait.org.tw/zh/vwp.html)

項下查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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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成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