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這輩子開車沒拿過罰單,倒是在美國騎腳踏車、走路都被開過罰單。
我的走路罰單就是「周杰倫走路」(jaywalking).
雖是紅燈,但路上的汽車全都停下來等我,我「盛情難卻」,不顧
對面的警察一直搖手(說實話,我當時根本不知道他跟我搖手做什麼),
就大大方方走過斑馬線.。
當場就被那警察開了一張罰單:25美金。
然而在夏威夷,行人過馬路,沒有走斑馬線要罰130美金。
請看檀香山警局的公告:http://www.honolulupd.org/traffic/jaywalking.htm
我親眼看到兩個東方老太太,也許是大陸人,也許是香港人或越南人,
見馬路兩側沒有來車,兩個人便手牽手跨過。沒料到路邊一個警察
突然冒出來,給她們倆各開一張罰單。但她們倆聽不懂也看不懂。
我聽到警察指著罰單交待她們:
"Take this home and ask your family to read it for you."
我擔心等她們回家弄清楚罰單的代價,可能當場心臟病發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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